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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  		第153章 着佃交粮  (第4/6页)
制度下,广西佃农向地主交租比例高达六七成,佃农负担极重。为防止佃农逃亡、造反,地主还想出“押租”等名目,预征未来数年的田租。    为逃避政府田赋,地主想方设法获取功名,隐匿人口。这样一来,粮赋负担又落在小地主、自耕农身上。    小地主、自耕农不堪重负,只得变卖田地,躲到大地主、官员门下。土地兼并问题日益严重,满清统治危机日益加深。    军政府实施“均田免赋”,将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兼并问题。但在此之前,还需实施“着佃交粮”,以资过渡。    实施“着佃交粮”,实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。    一方面,黑旗军所到之处,不少大地主逃亡外地。军政府找不到大地主,自然就无法向他们收税。黑旗军一向鼓吹为民作主,自然要站在佃农这一边,尽量减轻佃农负担。    另一方面,黑旗军战事未靖,迫切需要军政府筹饷。    “着佃交粮”政策一经推出,立马受到佃农欢迎。    在“着佃交粮”政策下,佃农需交纳三成的田赋给军政府。另外,佃农预留一成田赋给地主。    这一成田赋,要看地主是否在籍。若地主在籍,佃农应向地主交一成田租,若地主已经逃亡,自然毋庸交租。    因此,佃农负担大为减轻。田租少则三成,多则四成,较之前六七成的标准降低了大
		
		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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